时间:2024-12-20 来源: 作者: 我要纠错
为切实做好我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,按照《南京市孤儿生活保障实施细则》(宁政办发〔2011〕11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宁民儿童〔2020〕1号)等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保障标准
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,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350元。
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%执行。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%执行。
二、经费来源
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。
三、有关要求
新的保障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,请各区民政局、财政局,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、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,规范操作程序,认真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,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。